市民议事厅第二场 | “上楼”违法,电动自行车楼下如何安全充电?
今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将正式施行。其中明确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携带电动自行车及电池进入室内充电和进入电梯轿厢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问题再次成为各界讨论的焦点。
6月14日,桂城应急办、消防办等部门联合举办第二场“共创安全社区 守护幸福家园”桂城街道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市民议事厅活动,将在线为市民解读电动车上楼入室充电的危险与最新法律法规。广东好易点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曹林敏应邀出席此次活动。
如何有效预防电动车火灾?
做到勤检查、常维护、不乱停、安全充
桂城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部门代表杨溢烽表示,电动车日常要注意维护保养,尽量减少拆装电池和改变原有线路。电动车应放置在干爽位置,避免车内线路潮湿。使用前应检查车况是否良好,试验制动装置是否有效可靠,并试验在制动后,电源是否切断、电机是否已停止工作等。
顺着这样的话题,如何安全充电成为了嘉宾探讨的热点,广东好易点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曹林敏介绍,一般情况,电动车充8小时左右的电就能满足用户的需求。过长时间的充电,会让电池发热、鼓胀甚至导致电池爆炸。其次,不随意改装电动车,加强日常自查自检,避免线路老化、磨损而造成漏电、接触不良或短路等故障发生可以有效降低电动车火灾的产生。
桂城街道消防办公室部门代表何绍森表示,电动自行车是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它带来便利的同时,也隐藏着危机,如何把危机防范好这才是长安之计,应该科学用车,要勤检查、常维护、不乱停、安全充,做好这几点就能大大降低火灾事故的发生,即便在发生火灾事故,也不会直接威胁到生命财产安全。
今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将正式施行,隆旺城律师为大家解读新政策对租客与房东赋予了什么新的责任和义务。切忌“躺平收租”要做好消防安全责任。
隆旺城律师介绍,从电动车用户的角度出发,应提高自身消防安全和法律意识。根据《实施办法》规定,携带电动车及电池进入室内充电和进入电梯轿厢的,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单位,将被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个人将被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不规范使用电动车不仅会对他人、自身安全埋下隐患,而且也将有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从建筑物或者场所出租者的角度出发,要明确房东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实施办法》第十一条明确细化建筑物或者场所出租使用的,出租人应当确保出租的建筑物或者场所符合消防安全条件,并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未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出租人对公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等进行统一管理,承租人对承租的建筑物或者场所的消防安全负责。
电动车在户外充电,若没有遮阴棚的情况下,充电的时候下雨了会不会有触电危险?
广东好易点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曹林敏:电动车用户在户外下雨情况下,若在没有遮阴棚的情况下且在不具有安全充电功能的充电设备上进行充电,如果有雨水湿气进入插座内,人员易有触电危险,不建议下雨天在露天充电。好易充电安全智能充电设备具备主板自动检测、自动断电、过载电流和充满自停等68项核心安全技术,即使在没有遮阴棚的户外阴雨气候下,也可以有效保障用户朋友们的人身和电动车财产安全。更有平安保险承保的1000万安全充电保险和单次的安心充电保障,产品质量更有保障。没有安装充电设备的,有需求的单位或用户,可拨打400电话400-666-0909。